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特征:
(1)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通过股票表现。
(2)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责任只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没有对公司债务承担持有股份份额以外责任的义务。
(4) 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或交易。
(5) 股东的数额有最低限制,这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例如,我国规定设立公司一般应有三个以上 ( 含三个 ) 发起人。
(6) 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国家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7) 公司应将注册会计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表公开,以便股东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