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担保(飞机租赁担保除外)
一、业务简介
当客户按有关合同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我行可应客户要求作为担保人,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书面形式向合同另一方承诺,如客户未能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由我行代其履行偿付责任。
二、业务品种及功能
我行可提供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经营租赁保函、延期付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维修保函、付款保函、留置金保函、海事保函、关税担保以及各类备用信用证等。
三、适用对象
1. 客户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 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
3. 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4. 具有合法、真实的交易背景,主合同条款完备、责任明确;
5. 按规定需要提供保证金和/或反担保的,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或反担保;
6. 能按约定交付担保项下的有关费用;
7.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1. 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填写担保业务申请书,并按我行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 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等;
(2) 对外担保主合同、协议或标书及有关交易背景资料;
(3) 担保涉及的事项按规定须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4) 客户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5) 反担保措施证明文件;
(6) 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 银行收到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申请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履约、偿付能力,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3. 银行同意开立保函后,与申请人签订开立担保协议,约定担保种类、用途、金额、费率、担保有效期,付款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需提供反担保的,还应按我行要求办理反担保手续。
五、客户须知
客户应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在确认需要银行提供担保,决定担保项下的各项金融条件以前,应与我行及时进行沟通。我行将为客户提供对其最有利的业务咨询,必要时,可参与商务谈判,协助其争取有利条款。



